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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将对危化品企业打分评级 这四种情形直接亮红牌!

    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通知表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对辖区内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四种情形的企业可直接亮红牌。

    对危化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加快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必要举措。为此,应急管理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部署,结合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和近年来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并重点考虑危化品企业的固有危险性,兼顾危化品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的现实情况,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作为危险化学品产业链的成员之一,化工产品生产存储企业也在本次风险评估评级范围。届时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据红、橙、黄、蓝等不同级别的评估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对风险较高企业依法作出处罚。通知显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的要点有三: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指南》,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根据《指南》要求,评估诊断采用百分制,各地安监局可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

    1、对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四种情形的企业可直接判定为红色。

    2、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必须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诊断。

    3、要按照分级结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分级情况,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要求,对诊断为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1、要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法严格处罚发现的事故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要督促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完成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分级情况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应急管理部。

                          附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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