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化工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部门全力抢险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伤亡。
江苏省紧急发文开展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
为深刻汲取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全力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3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并迅速召开专项行动紧急部署会,明确专项行动的排查整治范围、排查整治重点、实施安排和工作要求。

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3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方案,做到排查整治明确到厂,完成时限细化到日,责任任务落实到人,4月份起,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出问题清单。对能够及时整改到位的,将督促园区和企业立行立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求尽快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迅速实施;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将重点检查八个方面:
一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二是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是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四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五是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六是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七是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八是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针对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三方面:
一是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二是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三是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此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督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并要求各级生态环保部门加快构建化工园区及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化工园区层面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新机制,推动化工园区产业结构调整。
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属地责任不落实、问题查处不严、工作措施不力的,将采取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决不讲情面、留余地;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甚至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开通报、铁面问责。
江苏紧急通知做好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落实政府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开展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迅速开展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夯实各环节责任,坚决防止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危化品各类风险隐患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停产复工企业是否具备开工复产条件,并组织专家对开工复产计划进行审查指导;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提出防范化解措施要精准有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
三、严处重罚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要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事前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关键部位环节、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要开展暗查暗访、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律约谈企业、地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律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快构建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深入开展“263”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不批”。规范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准入,提高门槛和设防等级,防止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环保风险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产能过剩等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行政许可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一律不予许可。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大危化品企业标准化创建力度,加强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机制建设。规范、细化、完善危化品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要求,督促企业开展符合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加快化工园区(集中区)专门消防站提档升级进度。
五、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要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全覆盖检查冲击地压、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三类高风险煤矿。组织开展钢铁企业、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督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5类落后工艺及设备淘汰整治集中治理行动。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引导油气管道企业做好完整性管理和高后果区风险管控。突出“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等重点车辆,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长江、内河通航水域,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专项整治。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
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全省大局。各地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于3月30日之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