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江苏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指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标准(2022版)》,分为A类和B类进行评价,其中A类为涉及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环保保障能力建设等基础条件方面的事项;B类为涉及现场日常管理方面的事项。
提出按两类情况确定认定建议:
A项均符合要求的原化工园区、原化工集中区建议统一认定为化工园区。
A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建议认定不合格,限期整改。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